2010年5月9日 星期日

生活用品导致铅中毒

家长们要注意家中的生活用品可能会导致铅中毒。
    “应在全国开展儿童血铅超标普查,及时给受铅污染影响的儿童科学排铅,防止其智力下降,身高受影响。”邓伟志等全国政协委员称,当前由于铅污染防控体系不健全,四分之一的奶瓶以及学生课桌椅、教材封面等都超标释放铅金属,目前中国儿童铅中毒几率过半数。
    据悉,日前国内儿童玩具以及学习用品的含铅现象普遍。据有关部门抽样检测,23种国产玩具中,7种玩具表面油漆中所含可溶性铅超过国家允许值(250毫克/千克)。另据有关部门检测,部分学校课桌椅黑色油漆层中铅含量超过国际标准36.7倍,有的教科书彩色封面超标达12倍。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期对市场上销售的奶瓶彩色图案作金属释出量抽检,25%的奶瓶会释出铅等重金属,其中少数甚至超过欧洲安全标准的20倍。儿童经常使用这类产品,容易造成铅污染。中华医学会深圳分会不久前对11438名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65%的儿童血铅含量超过100微克/升的国际铅中毒标准。

学童的血铅浓度与学习成绩的关系

2008-4-24 11:31:30 点击:2532

  核心提示: ...

 近二十年来,经由全世界医学界的努力,逐渐确立起环境低浓度铅暴露会引发孩子智商及认知能力的障碍的致病观念。这在公共卫生是一项重要发现。许多社会底层的孩子,可能因铅暴露造成智商损伤,而永远无法得到新生的机会。据说有关地区曾调查了900多名小学生的血铅浓度,平均每100毫升含5.5微克,其中一成学生血铅超过10微克。调查并发现学童的血铅浓度越高成绩越差,尤其语文及社会学科最明显。平均血铅上升3微克,则成绩退后一名。
    血中铅浓度上升智商下降调查还发现使用铅管输送自来水的家庭,有较高比例的智商不足的儿童。其中脐带血中的铅大于10微克的孩童,其发育较为缓慢。 
    同样的,许多研究也发现,幼童如果血中铅浓度大于10微克,则较容易出现学习及行为障碍。根据调查研究显示,牙齿的铅浓度虽然在正常范围,但铅越高,智商越不足。最近多篇研究论文也指出,孩子的血中铅浓度也与他们的听力异常、发育迟缓、过动、攻击性及反社会性行为、视觉与运动的协调、及识字能力的障碍密切相关。有些学者甚至认为,减少孩子环境铅暴露是降低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方法。 
    不良影响自两岁开始任何孩子虽然没有症状,血中铅浓度在正常范围(20ug/dl)只要轻度升高(介于10到25ug/dl),智商即开始下降,学习障碍、无法集中注意力、无法安静下来都会发生。这些孩子也因此学习成绩不好,尤其是语言方面的科目,影响特别显著。有些学者甚至认为只要孩子血中铅浓度高于5ug/dl,即可能会有明显智商方面的伤害出现。 
    心智的障碍永久的伤害环境低浓度铅暴露引起的孩子智商及认知能力的障碍是否可自行恢复或是可治疗呢?最近的研究令人失望。美国的医学会杂志发表追踪了13年的研究,发现自出生到两岁,因血中铅偏高引起智能偏低的孩子375名。在追踪阶段,所有的孩子都避免其再暴露任何铅的来源,虽然血中铅自两岁的21.2ug/dl,下降到13岁的11.9ug/dl。但是平均的智商却仅是轻微改善。因此,孩子从小因铅暴露导致认识障碍及智商不足,似乎是一项永久伤害。因此,在环境低浓度铅暴露引发孩子智商、神经、心理、行为及认知能力的障碍等问题上,尽早给孩子预防铅污染,尽可能降低铅含量是每一个家长必须要做的。
    让孩子远离智商的“隐形杀手”!

 

6歲以下 台兒童血鉛濃度升高

甯瑋瑜、王玉樹╱台北報導】最新調查發現,台灣孩童血中鉛濃度有升高趨勢,六歲以下嬰幼兒更是高危險群。醫師警告,鉛會傷害嬰幼兒腦部、使智商下降,憂心嬰幼兒接觸鉛的機會增加,專家提醒民眾住家自來水管若是鉛管應更換,校園、幼稚園與公園遊樂設施禁用含鉛油漆,並為孩童選擇不脫漆的玩具、文具。

贫富差距逼近社会容忍“红线”分配呈现穷降富升

2010年05月10日03:47   经济参考报

近些年来,我国地区、城乡、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有所加大,分配格局失衡导致部分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收入差距已经超过基尼系数标志的警戒“红线”,由此带来的诸多问题正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专家认为,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己经走到亟须调整的“十字路口”,缩小贫富差距、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十分迫切,必须像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一样守住贫富差距的“红线”。

分配差距呈现“穷降富升”

从基尼系数看,我国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介绍,对我国的基尼系数目前各机构认识不一,被学界普遍认可的是世界银行测算的0 .47。“我国基尼系数在10年前越过0.4的国际公认警戒线后仍在逐年攀升,贫富差距已突破合理界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认为,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正呈现全范围多层次的扩大趋势。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倍,国际上最高在2倍左右;行业之间职工工资差距也很明显,最高的与最低的相差15倍左右;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拉大,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从上世纪80年代起参与了4次大型居民收入调查。他说,收入最高10%人群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已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

“干得多,挣得少”是记者在采访中许多工薪阶层的共同感受。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说:“从统计数据看,近几年穷人和富人的收入都在增长,但考虑到他们在消费支出上的差异,大量贫困家庭的支出集中在最易涨价的食品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上,分配差距正呈现危险的‘穷降富升‘两头拉大趋势。”

房地产、矿产、证券成为暴利行业

有关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土地、资源、资本———这3种生产要素发挥了巨大的财富调整力量。房地产、矿产、证券等成为“最赚钱”的暴利行业,少部分人借此一夜间站到社会财富的顶端。

据2009年福布斯中国财富排行榜统计,前400名富豪中,房地产商占154名;在前40名巨富中,房地产商占19名;在前10名超级富豪中,房地产商占5名。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中国财富的主要集中地。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唐钧认为,房地产业的基本要素就是土地,卖房子实际上是卖土地。而对于土地,按现行土地用途管理政策,政府和房地产商既是“垄断买方”,又是“垄断卖方”,一方面从农民手里低价征地,另一方面向群众高价售房。房地产业产生的级差暴利,除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外,都被少数房地产商拿走了。唐钧说,随着房价暴涨,“没有房子的人”已被远远甩出财富形成的大门之外。

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也被少数人占据、利用并迅速暴富。在全国产煤大县山西左云,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这里诞生了数以百计、身家亿万的“煤老板”,但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4359元,比全国平均水平还低400多元。

“资源要素分配不公,加剧了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常修泽教授说,这与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制度缺失有很大关系,突出表现在资源价格成本构成不完全,资源税额低、开采成本低、不承担环境恢复责任……这是“煤老板”超常致富的“秘诀”,也是分配手段调节失灵、贫富差距拉大的“症结”。

许多专家还认为,近年来,资本市场的“火热”表现,尤其是投机性投资行为的盛行,也进一步强化了资本财富的累积效应,拉大了资本收益与劳动收益、实业收益的差距,造成了“有钱的越来越有钱,没钱的越来越没钱”的局面。而且,资本与土地、资源三者之间互相拉升,加剧了贫富差距。

一直存在“屁股决定腰包”的怪现象

清华大学教授魏杰、陕西省社科院副院长石英等人说,长期以来,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一直存在着“屁股决定腰包”的怪现象,收入高低靠的不是聪明才智和勤奋劳动,而是靠“抢身份”和“抢行业”。如果能“抢”到电力、电信、石油、金融、烟草等垄断行业,或是“抢”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身份,就等于“抢”到了高收入、高福利、高阶层。

采访中,许多人对以垄断和“身份”为代表的“权力分配”表示极端不满。他们认为,国家必须弱化权力在分配格局中的作用,合理调整各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才能降低社会矛盾“燃点”,实现和谐与稳定。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的2倍到3倍,如果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差距可能更大。截至2008年底,机关公务员退休金水平是企业的2.1倍,事业单位月均养老金是企业的1.8倍。

专家们认为,这种依赖于政策保护和资源垄断的“权力分配”,有悖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严重侵害了个人发展权,扭曲了收入分配格局。其在不同行业、不同群体间造成收入悬殊落差的同时,也在人们心里划上了一道深深的鸿沟。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争抢“吃皇粮”,甚至出现千余人竞争一个公务员岗位的现象。同时,垄断行业的高工资也屡屡遭到质疑。专家认为,国家应通过多个途径,减轻“权力决定收入”的消极影响,平复社会失衡心理。

收入分配五花八门

白黑灰血金“五色炫目”

“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造成了国民大量“隐性收入”的存在,使得社会财富底数不清。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2007年曾发表过一项研究,推算当时每年至少有4万亿元以上的不规范“隐性收入”。还有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工薪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只有1/3,国家能够监控的只有“白色收入”,这意味着大量收入脱离了所得税调节范围,游离于监管之外。

由于收入分配渠道复杂,同时缺乏基础性的国民收入记录制度,我国居民的收入渠道也呈现五花八门的状态。近日,记者在全国15个省区市采访了大量专家学者和基层干部群众,大家比较认同可以用白色、黑色、灰色、血色、金色5种“颜色收入”来概括当前形形色色的收入。

5种“颜色收入”既相对独立,也有交叉的地方。具体来讲,“白色收入”指正常的工资、福利等企法收入;“黑色收入”指通过贪污受贿、偷盗抢劫、欺诈贩毒等违法手段获得的非法收入;“灰色收入”指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收入,在我国当前非常普遍;“血色收入”指那些突破人类文明底线,以牺牲他人的生命和用鲜血榨取的收入,如黑砖窑、黑煤窑等;“金色收入了”指利用黄金、股票、期货等资本获得的收入。

专家认为,这5种“颜色收入”既依据了收入的合法性,也参考了社会道德标准,基本概括了当前中国收入分配的主要渠道和方式,是一种容易被人们接受的、形象化的描述当前收入的表达方式。

白色收入

指当前收入分配领域中有据可查的收入,出身清白,可见、可控、可预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说,“白色收入”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主渠道,所以必须不断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建立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养老金等转移性收入,让“白色”成为收入主色调,彰显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黑色收入

既包括一部分人依靠权力获取的非法收入,也包括走私、贩毒、偷盗、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的收入。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等专家认为,“黑色收入”使大量公共财富流进了权力拥有者、违法犯罪者的腰包,应坚决打击。

血色收入

指那些突破人类文明底线,以牺牲他人的生命和用鲜血榨取的收入。对“血色收入”也应严厉打击,如山西黑砖窑事件、哈尔滨呼兰区奴工事件等,这些行为践踏了人性与文明底线,影响了国家形象,必须坚决予以取缔。

金色收入

是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而日显重要的一种收入,以资本收益为主要表现形式,也可以理解为财产性收入。近年来,不少人从股市、楼市中获得资产增值,财富成倍增长。一些专家认为,“金色收入”值得鼓励,但也要注意做好调控和引导,使其走上理性轨道,减少投机性。同时,要注意通过税收等配套政策对“金色收入”加以调节,防止“马太效应”加剧贫富差距。

灰色收入

的概念最难定性。目前,学界对“灰色收入”的定义也不统一,有的专家定义为来路不明、没有记录在案、没有纳税、游离在申报之外的个人隐秘收入。也有学者认为收入“非白即黑”,无论如何冠冕堂皇,其本质是公权与私利交易而产生的“黑色收入”。

目前,“灰色收入”己经渗透到了社会各行各业,返点、好处费、感谢费、劳务费、讲课费、稿酬、礼金等名目繁多。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说,“灰色收入”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正灰色”的,即违章不犯法的收入;二是名为“灰”实为“黑”的收入,比如商业回扣、年节收礼、小金库私分、庆典礼品等,属变相受贿;三是“浅灰色”收入,这一部分本来应该归到“白色收入”里,但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渠道正当,但缺乏税务监管。

部分高收入居民存在大量“隐性收入”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长期研究“灰色收入”问题,几年前,他曾对全国几十个市县的2000多名不同收入阶层居民的家庭收支情况做了调查,发现部分高收入居民存在大量“隐性收入”。调查证明,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收入估计高达4.8万亿元,遗漏主要发生在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高收入户,占全部遗漏收入的3/4。

一些专家认为,当前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问题,包括大量的“灰色收入”和非法收入。

调查证明,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收入估计高达4.8万亿元,遗漏主要发生在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高收入户,占全部遗漏收入的3/4。与此同时,频发的腐败案也暴露出个别干部对公共财富的巨额侵占。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仅2009年,全国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191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近2亿元,创下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单笔受贿额1.6亿元的纪录。

专家认为,腐败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扰乱了分配秩序,初次分配市场调节失灵,再分配领域又形成“逆向分配”,使本该用于低收入群体的资金通过非正当途径转移到权力相关者手中,加剧了分配不公;二是导致个人收入无法核清,制度设计失去基本前提;三是处于既得利益集团的腐败分子,有能力、也必将成为收入分配改革的最大“拦路虎”。

多位采访对象反映,虽然腐败不直接属于收入分配范畴,但它却渗透和影响着分配格局。西安一家动漫公司的总经理李斌说,现在,不管是搞房地产、办煤矿,还是想进垄断企业或当公务员,要想借此进入高收入阶层,往往要靠“关系”和“票子”开道。只要这种腐败“潜规则”存在,收入分配就无法“阳光”。

分配面临“十字路口”

“虽然现在社会对贫富差距的忍受力比过去提高了,但如果不遏制贫富悬殊和分配不公加剧的势头,后果可能不堪设想。”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说,去年我国人均G D P已接近3700美元,经济发展转型和社会结构重塑都进入了关键阶段。拉美国家的实践证明,这一阶段尤其要防止出现经济增长停滞、贫富差距拉大以及社会动荡。

苏海南认为,收入分配体系的不健全是造成收入分配问题突出的直接原因。在一次分配中,没有明确合理的国家、企业、居民三者的分配比例关系,劳动报酬偏低,没有建立劳动报酬的正常增长机制;在二次分配中,没有以制度形式明确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以及转移支付的支出比例,难保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三次分配规模小,慈善捐赠有待健全机制,调节功能有限。

一次分配的不合理使“强资本、弱劳动”趋势不断强化。当前初次分配过于“亲资本”,劳动者报酬占比总体偏低,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苏海南说,在发达国家,工资一般会占企业运营成本的50%左右,而在我国则不到10%。

而在二次分配中,由于现有社保制度不够完善,二次分配领域甚至出现“逆向调节”现象。据全国总工会透露,在城镇就业人员中,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仅为62%和60%;农民工的参保水平更低。

有关专家认为,要守住贫富差距的“红线”,需尽快启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各方配合的原则,结合深层次原因和直接原因设计系统的改革方案。 (新华社调研小分队)

中国贫富差距扩至23倍 政协将提调整收入方案

2010-03-04 07:18  来源:大洋网 

针对广受普罗大众关注的个税起征点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珠海格力电器总裁董明珠昨日下午对记者表示,她准备在“两会”上建议,将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她认为此举可以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

除了董明珠,宗庆后和李书福也不约而同地提出了同样的建议。

文/特派北京记者周祚、邱瑞贤、王飞、徐靖、李栋、赵琳琳 除署名外

个税起征点 建议调到5000元

前两年我们也提出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因为5000元现在属于中等收入。过去有的理论家说,5000元对富人有利,我想不通这是什么道理。高收入群体、富人收入5000元征收所得税和2000元征收所得税,对他来讲无所谓,但对中等收入的工薪阶层是很有所谓的。

人大代表宗庆后

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0元”调整为“个人所得税起征参考点为5000元”,并允许纳税人选择按个人或按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

政协委员李书福

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初衷在于调节分配,保障民生,缩小贫富悬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但现实阶段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的主体,占到了总纳个税金额的70%左右,贫富差距有不断拉大的趋势。

人大代表董明珠

“收入差距”写入政协工作报告

九三学社书面发言警醒 收入差距已达历史最高

本报讯 昨日在向政协大会作工作报告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表示,将高度重视收入差距过大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收入差距”写入政协工作报告,一石激起千层浪!记者昨日获悉,九三学社中央已经向本次政协会议提交书面发言,就贫富差距过大建言献策。

劳动报酬占GDP不足四成

九三学社中央援引一组数字显示,我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正在逐年下降。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从1995年的51.4%下降到2007年的39.7%,居民收入占比GDP从1992年的68.6%下降到2007年的52.3%。

与此同时,贫富差距正在不断扩大。我国收入最高10%群体和收入最低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已经上升到23倍。我国的奢侈品消费近两年却增长22%,上升至世界第二。

九三学社中央在调研中发现,作为居民收入主要渠道的工资收入,在生产要素中的分配比例偏低,仅占企业运营成本的不到10%,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因为报酬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仅在2008年就增长了一倍多。

垄断行业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倍

一方面是普通工人工资收入偏低,另一方面是垄断行业职工“肥得流油”。数字显示,2008年,电力、石油、烟草等垄断性质的行业职工平均收入,竟然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到10倍。

建议调整个税起征点

九三学社中央建议,加大税收“提低、控高”的调节力度,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调整个税起征点、超额累进税率和层级。同时,提高消费征税税率并扩大征税范围,尽快试点推广物业税,择机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代表委员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

选穗沪试点个税改革 分家庭个人灵活报税

继宗庆后、李书福之后,人大代表、广东省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明珠昨日下午对记者表示,她也准备在“两会”上建议,将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以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

“炒股所得不计入个税,有悖于社会公平”

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则认为,仅仅提高个税起征点还远远不够。“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是工资税,炒股票的人反而不交税,劳动的人反而要交税,这有悖于社会公平。”

“可以选择上海或广州进行试点,当地居民可以选择以家庭为单位,也可以选择以夫妇为单位来报税。这样做的工作量也不会很大。从长远来看,我们作为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公共管理能力一定要加强,如果连这一点税都收不上来,怎么管交通、污染和公共服务?”

专家

起征点应视基本开支而定, 广东不应低于3000元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教授杨卫华认为,“起征点”定多少,“应取决于居民开支。这个费用是养活再生产劳动力的最基本开支,如果征了税,就是过头税”。

他认为,广东目前起征点不应低于3000元/月。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抽样调查,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月消费性支出1404.8元。以平均每一就业者人均负担人数1.97人计算(2008年数据),则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为2767.5元。再把住房、物价上涨等因素也考虑进去,扣除标准不应低于3000元/月。

(何颖思)

算算账

如果起征点调至5000元

月薪5000元 少缴税175元

如将起征点提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受惠175元/月,而月入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1050元/月。

财政部曾指出大幅提高“起征点”让高收入者受惠更多。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教授杨卫华昨日反驳,提高标准后,按比例来看,收入高者减少的税额虽多,但减负比例小,收入低者虽然减负税额少,但减负比例大。打个比方,10元钱对低收入者来说很重要,但对高收入者来说却不算什么。

投保(團體)人壽保險,可以用公司名義當要保人


用公司投保的好處



【一】可節省營所稅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的認定,企業為員工投保團體保險,不論是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只要是由營利事業負擔的保險費,每人每月保險費在2,000元以內的部份,免視為被保險員工的薪資所得,企業可將保險費列為營業費用,超過的部份則視為對員工的補助費,應轉列各該被保險員工的薪資所得。

【二】隱形資產

由公司或法人為要保人的保單,其現金價值可由要保人運用,無論是保單貸款或解約,皆可做為公司財務上的資金調度來源,可活用資金或成為隱形資產。

【三】集體彙繳的保費優待

集合同一團體內所屬員工及其家屬5人(含以上)投保,經契約當事人同意,採同一繳費管道得成立彙繳團體,享有較低費率。



以上是對負責人最直接的好處,而對公司及員工而言,又有以下優點:

【四】可分擔企業主的職災補償責任

依照勞基法第59條的規定,萬一勞工發生職業傷害時,雇主應負擔的補償責任,包括受傷期間的醫療費用、醫療期間的工資、殘廢或死亡補償。

但勞基法也規定「如同一事故,一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以抵充之。

【五】可分散企業的經營風險

公司為了永續經營,會運用財務桿槓來舉債或募集資金,但企業負債往往遠超過個人負擔,如果經營者一旦發生意外,可透過保險金的挹入來繼續經營,減少企業風險。

【六】可視為公司的員工福利

公司除了幫員工投保勞健保以外,更可以提供員工及家屬更完整的意外及醫療保障,增加員工的向心力留住人才。

【七】企業主/員工的退休金規劃

在勞退新制實施後,企業均須替員工提撥退休金,而在與企業年金的結合之下,企業主不但可獲得稅負上的減免,並可幫自己及員工規劃更富足的退休生活。
透過保險公司來給付這員工的退休金以免員工退休金對公司營運資金產生負擔,期間又可將保險費列為營業費用。

武漢巨資擴建機場 將成華中樞紐

總投資達六百七十億台幣的武漢天河機場三期建設工程九日啟動,四年後這座旅客吞吐量可達三千八百萬人次、能起降空客A380等大型客機的機場,將成為華中地區規模最大的樞紐機場。

湖北機場集團總經理韓志亮指出,十五年前啟用的武漢天河機場年客流量,已從當初的一百多萬人次上升至目前的一千一百多萬人次。隨著湖北經濟快速發展,預計今年旅客吞吐量將達一千三百五十多萬人次,將超過當前機場的客流極限。

經大陸有關部門批准,武漢天河機場三期建設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條三千六百公尺長、六十公尺寬的第二跑道;二條三千六百公尺長、二十五公尺寬的平行滑行道;四條垂直聯絡道;五十四個機位的停機坪等。

專案設計單位中南建築設計院張柏青院長稱,天河機場三期工程是一座節能環保、以人為本、體現荊楚文化風韻的代表性建築。機場航站樓大量採用太陽能、地熱等可再生能源和節能環保材料,機場進出、無縫對接換乘等流程更加便捷合理,從空中鳥瞰,武漢機場三期工程如同一隻展翅翱翔的鳳凰。


随母出嫁的非婚生子能否继承生父遗产?

更新时间:2009-3-29 0:45:34 
未婚女子张某与有妇之夫王某同居期间怀孕,后迫于家庭压力,二人分手。张某和李甲结婚,婚后5个月生下女儿李乙。现王某亡故,李乙持有关证据材料起诉要求继承王某的遗产。王某的家人对李乙与王某之间的血缘关系予以认可,但认为张某和王某同居时李乙并未出生,李乙是张某和李甲结婚后才出生的,李乙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李乙是否就是李甲的继子女呢?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实质是继子女的生母或者生父与他人结婚,而其生父母之间是否为合法夫妻,该婚姻属初婚还是再婚并不影响其继子女地位的取得。之所以作出上述解释,是对过去社会现实的反映,而今婚外性行为增多,法学研究理应对此予以关注。如上所述,王某与张某系非法同居关系,张某与李甲是初婚,不影响李乙与李甲之间继子女关系的成立。继子女不同于养子女,对其生父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李乙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生父王某的遗产

离异后孩子改姓遭父诉 法院:改姓名父母无权干涉

发表于 2007-09-21 10:37
离异后孩子改姓遭父诉 法院:改姓名父母无权干涉

 李婧

  离婚后,王先生的前妻更改了儿子的姓名,儿子从此不再随父姓。王先生不同意前妻的做法,认为给孩子改姓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王先生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儿子"认祖归宗"。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昌平区法院获悉,王先生的起诉并没有获得支持,原来孩子是否改姓要听孩子的,父亲也不能"越俎代庖"。

  王先生于1993年3月登记结婚,王妻1994年1月6日生有一子,2002年4月经法院判决王先生与前妻离婚,孩子判归前妻抚养。后来,王先生发现前妻将孩子的姓名改变,已非自己的姓氏。   

  王先生认为孩子的姓名是双方在离婚前共同约定的,前妻未与自己协商就擅自变更孩子的姓名,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请求法院判决把孩子的姓名恢复到原来的名字。   

  王先生的前妻则认为,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变更姓名是孩子自己的权利,不是父母任何一方的权利,孩子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名字。变更孩子的姓名不会损害父母任何一方的利益。而且孩子使用这个姓名已经一年多了,孩子的学籍、档案、老师和同学都已经熟悉现在的名字,如果变更对孩子不利。   

  法院认为,姓名权是每一位公民的身份权。公民有使用、变更自己姓名以及保护自己的姓名不受侵犯的权利。王先生的孩子有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且王先生未提供自己的孩子不同意将其姓名变更的相关证据。王先生认为被告未经自己的同意变更孩子的姓名侵犯了其监护权,理由不足,故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晨报

母亲为儿子改姓合法 父亲拒绝抚养败诉

2008-09-25 15:02:45  珠海新闻网 编辑:涂静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9月2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儿改随母姓,父亲拒绝抚养的抚养费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小塘支付小孩抚养费计人民币1万元给原告何小荣。

  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20日,原告何小荣与被告徐小塘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规定:婚生小孩徐某护权归徐小塘,但若徐某随何小荣共同生活,则徐小塘每年支付5000元给何小荣作为小孩抚养费。离婚后,原告何小荣就一直带随儿子共同生活,并且在未经被告徐小塘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儿子徐远的姓名改为何某,被告徐小塘知道后大为不满,拒付小孩抚养费给原告何小荣。为此,原告何小荣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徐小塘支付两年小孩抚养费共计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原告何小荣为儿子改姓名并无不当,要求被告徐小塘小孩抚养费合法合理,被告徐小塘以其子改变姓名为由拒付小孩抚养费于法无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离婚后孩子改姓 前夫状告前妻胜诉

2006年03月24日 15:52
施余芳
    夫妻离婚后,前妻张某将随她生活的孩子改了姓名,前夫知道后,以前妻侵犯了自己对孩子的姓名权为由,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回复孩子的原姓名。日前,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和张某2001年离婚,双方之子李华(化名)随张某生活。2003年2月,张某独自将李华的名字更改为“张弘”。李某得知后,以被告张某侵犯其对孩子的姓名权为由,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恢复孩子的原姓名。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均享有子女随其姓的权利,子女出生后,父母经协商后,一旦确定子女随一方姓,该方就实际取得了子女随其姓的权利。据此,渝水区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某将原、被告所生之子的姓名由“张弘”恢复为“李华”。
 
来源:中国法院网

高材生的筆記 讓他考上4醫學系


今年大學學測有120人拿到滿級分,雲林斗六高中學生,林榮廷,就是其中一個,他甄試考上四所大學醫學系,唸書就靠抄筆記,每堂課上完書本總是寫的密密麻麻,特別的是中英交替,只有他自己才看得懂。

老師在台上講,林榮廷努力的在自己的筆記上寫,但他寫的好像是天書,改良過的注音符號還融合英文日文,甚至還有一些樂譜,林榮廷解釋自創天書由來,林榮廷自豪地說,自創的筆記法,最大好處就是「保密」,因為以前寫日記怕別人看,所以發明出這套只有自己才看得懂得筆記方法,不但能快速的抄下老師講的東西,回家複習也很快能記住重點。

每堂課下來,林榮廷的筆記本寫的密密麻麻沒有空白,他這套獨特的唸書方法,學測考了滿及分,而且推甄上四所大學醫學系,他說滿分的不二法門就是,除了勤做筆記,就是不要讓問題過夜,只要有不懂的,馬上找老師問清楚。

清算公告 - 辦理公司解散後之清算聲報



公司解散登記,解散登記申請
程序:1.經濟部(授權台北市政府-商管處),辦理公司解散登記。2.台北市政府-商管處,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3.國稅局:申報營業稅,繳回購票證,申報營所稅之清決算。
公司解散登記須備證件:1.解散申請書。2.股東同意書(須股東親簽)(須選任清算人)。
註銷營利事業登記證須備證件:1.繳回登記證正本。2.歇業註銷申請書。3.公司解散登記核准公文影本。
國稅局:1.註銷十日內申報營業稅。2.繳回購買證。3.四十五天內辦理營所稅決算申報。4.三個月之內辦理清算申報。
參考資料來源: 經濟部商業司網站、公司法、相關法規
辦理公司解散後之清算聲報 清算人聲報

辦理公司解散後之清算聲報
一、公司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行清算:
(參考條文:公司法第71條、第24條)
(一)章程所定解散事由。
(二)公司所營事業已成就或不能成就。
(三)股東同意解散:
無限公司、有限公司:應經全體股東之同意。
兩合公司:經無限責任或有限責任股東全體退股。
股份有限公司: 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3分之2以上股東出席股東會,並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決議解散。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3分之2以上之同意行之。 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四)股東經變動不足公司法所定之最低人數。
(五)與他公司合併。
(六)破產。
(七)解散之命令或裁判。 

二、清算人聲報
(一)清算人就任聲報:
聲報人:應由清算人於就任後15日內,向法院(民事庭)聲報。
應徵費用: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應檢附文件: 聲報狀:請以司法狀紙撰寫,司法狀紙可向本院服務中心購買或上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代撰書狀/dp-home.htm)下載。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命令解散之公函(影本)。
經濟部、建設局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影本)。
股東名冊(請載明股東姓名、所持股數)。
選舉清算人之股東會議記錄。
清算人就任同意書(請載明清算人願就任之意思,清算人姓名及住居所、就任日期)。
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
前述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送經監察人審查通過之證明文件。(有限公司:由全體股東蓋章)
前述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於監察人審查後,提經股東會承認之證明文件。(外國法人:董事會)
清算人就任後,3次以上於日報之顯著部分刊登公告,催告債權人於3個月內申報債權之證明文件。
(二)清算人解任聲報:
聲報人:應由股東於15日內,向法院(民事庭)聲報。
應檢附文件:解任原因

(三)清算完結聲報
清算期限:清算人應於就任後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
聲報人:應由清算人於清算完結,相關表冊經股東會承認後15日內,向法院聲報。
應繳費用: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應檢附文件:
聲報狀:請以司法狀紙撰寫,司法狀紙可向本院服務中心購買或上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代撰書狀/dp-home.htm)下載。
清算人所造具之清算期間收支表、損益表及清算後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收支表須詳列清算期間內之各項收入與支出,支出部分應將清償債權人之債務、繳納積欠稅捐等項目一一列明。如已繳納積欠之稅捐,並應提出納稅之證明文件。)
監察人審查前述簿冊之證明文件。
前述簿冊於監察人審查後,提經股東會承認之證明文件。
依所得稅法第75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64條辦理之清算所得申報書(須附稅捐稽徵機關之收據)。
剩餘財產分配表。

公司清算公告登報
公司減資公告
主旨:OOOO股份有限公司減資公告
說明:本公司經中華民國00年六月十日股東大會決議減資新台幣O億O仟OO拾O萬O仟O佰O拾元整。凡至中華民國00年0月00日止,仍為本公司債權人,且對本項減資決議有異者,請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提出,俾憑處理,特此公告。
依據: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准用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規定辦理。

公司核准解散公告
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解散,凡本公司之債權人請於三個月內向本公司申報債權,特此公告。
此致 各債權人OOOO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人:OOO中華民國00年0月00日

公司清算公告
本公司經主管機關廢止登記在案,凡本公司之債權人請於三個月內向本公司申報債權,特此公告。
此 致 各債權人 OOO有限公司 清算人:OOO中華民國00年0月00日

公司撤回認許登記公告
本公司於民國00年0月00日經濟部經授O字第0000000號函核准撤回認許登記在案,總公司於00年00月00日指派OOO先生為台灣分公司清算人,並於00年0月00日就任。
凡本公司債權人,請自登報日起三個月內攜帶憑證前來登記債權,逾期未申報者不列入清算範圍之內。清算人:OOO聯絡地址:OO縣OO市OO路00巷0



合法清算



公司,因為經營困難而結束營業,並經法院准予清算完結,是不是就已經合法清算?
公司是法人組織,其人格的存續,應在合法清算終結時才消滅。所謂「合法清算」是公司解散清算時,清算人應該依據公司法的規定,確實執行了結公司現務、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分派賸餘財產等清算程序。至於清算人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只是備案性質,法院所做准予備案的處分,並無實質上的確定力,公司法人仍然視為存續,公司所欠繳的稅款和負責人被限制出境部分仍不可以註銷及解除。

有限公司的清算人由誰來擔任?



不是公司負責人,為什麼會收到公司的營業稅稅單?
依公司法第79條前段規定,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公司擅自歇業,經主管機關廢止公司登記後,因未辦理清算申報,經稽徵機關依法核算補徵營業稅,並依規定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於開徵納稅義務人為「XX公司」之營業稅繳款書上載明全體清算人,並對全體清算人同時發單。 依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3項規定,對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為送達者,其效力及於全體。營業稅繳款書僅須向清算人中之一人送達即為合法送達,清算人應於限期內繳清稅款,以免於滯納期滿後遭移送強制執行。

陽明團隊揭秘 基因Cisd2讓人長壽



  • 2010-05-03
  •  
  • 中國時報
  •  
  • 【張翠芬╱台北報導】
影音》不老藥!基因Cisd2 控制壽命青春
影音》不老藥!基因Cisd2 控制壽命青春

     活到一百歲,還像一尾活龍不是夢!陽明大學研究團隊找到調控壽命長短的基因Cisd2,進一步利用基因轉殖技術,提升長壽基因蛋白的量,使實驗中的小鼠存活達卅六個月,較一般老鼠增加一.四倍,相當於人類的一一○歲。
     更重要的是,這些「長壽鼠」仍精力充沛毫無老態,未來若能找出補充Cisd2基因的物質,人類也可望長生不老、永保青青。
     陽明大學生命科學系暨基因體科學研究所教授蔡亭芬,昨天在高齡醫學研討會中,發表了這項新發現。
     研究團隊去年在長壽基因染色體中發現Cisd2蛋白,並證實少了Cisd2基因的小鼠會變成「早衰鼠」,壽命減半,首度成功破解生物老化密碼。在國際期刊《基因與發育》發表之後,備受矚目。
     蔡亭芬表示,Cisd2的基因蛋白量會隨年齡遞減,使粒線體(細胞能量工廠)破損,導致老化;如果能維持在一定的量,就可延緩肌肉神經退化,提升老年的活力及生活品質。
     此次新發現是運用基因轉殖技術,增加小鼠體內Cisd2蛋白量五成,追蹤轉殖鼠卅六個月仍有八成存活,較一般老鼠平均存活廿四至廿六個月,足足增加一.四倍壽命。
     換算成人類,目前女性平均壽命達八十歲,未來可望延長到一一二歲。
     蔡亭芬說,一般老年小鼠體內Cisd2蛋白量會衰退到出生時的三成,但長壽鼠因轉殖補充蛋白,體內長壽基因蛋白仍有八成活性,因此表現得聰明活潑又可愛,肌力測試不輸壯年,反應也像年輕小鼠對新事物充滿好奇,一點兒都不顯老。
     陽明研究團隊去年曾使用抗氧化劑提升小鼠體內Cisd2的活性,代謝功能變好。一般七、八月大的雄鼠才有生育力,但活性好的小鼠十二個月還能讓雌鼠受孕,「精」力十足。
     蔡亭芬表示,人類長壽基因蛋白量在中年以後快速下降,女性更年期後衰退最明顯,若能補充抗老藥物,維持長壽基因活性,不只可延長壽命,體能還維持中壯年般活力旺;這項研究下一步將進行人體白血球細胞實驗。

勞工保險條例-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第 29 條   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 、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被保險人已領取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撤銷或廢止,應繳還而未繳還者, 保險人得以其本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之保險給付扣減之。
        被保險人有未償還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貸款本息者,於被保險人或 其受益人請領保險給付時逕予扣減之。
        前項未償還之貸款本息,不適用下列規定,並溯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 二十二日施行:
        一、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有關債務免責之規定。
        二、破產法有關債務免責之規定。
        三、其他法律有關請求權消滅時效規定。
        第二項及第三項有關扣減保險給付之種類、方式及金額等事項之辦法,由 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保險人應每年書面通知有未償還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貸款本息之被保 險人或其受益人之積欠金額,並請其依規定償還。

  2009112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292201 號令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 2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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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此所謂請領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係指該等人員就其尚未領取之各種保險給付,對相關主管機關得請求領取之權利;如該等人員已領取該保險給付,則該已領取部分其請領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已不存在,即非前揭法條所稱請領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除有其他依法(如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不得強制執行之情形外,尚難謂不得強制執行,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3年法律座談會民事執行類提案第37號研討結論意旨足資參照。



保單現金價值是屬於要保人的資產,是可以被假扣押或強制執行



保單現金價值是屬於要保人的資產,所以是可以被假扣押或強制執行,只是實務上很少有保單被假扣押或強制執行,那是因為大部分的債權人只會去查債務人的財產總歸戶證明而不會去法院寫陳報狀,或請求法院發文給壽險公會或保險公司提供要保人相關投保證明及資料,不過隨著資訊的流通,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的案件發生,可看保險法第123條有對投資型保單非其受益人不得主張相關權利,為法有明定

團體保險


公司幫員工投保團體保險,身故保險金應由投保時,指定的眷屬或法定繼承人才可領取,除非勞僱雙方另訂「可抵充僱主責任」,或是當時公司投保的是「僱主補償責任險」,僱主才可依比例分保險金或全額領取。

要保人移轉保單價值,涉及贈與行為,小心補罰上身




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經由購買保險作為個人投資理財、退休金或租稅規劃時,宜詳加留意遺產及贈與稅法之相關規定,以免誤觸法令,遭國稅局查獲補稅處罰。
南區國稅局近來查核某遺產稅案件,發現被繼承人生前以其外孫為被保險人,自己為要保人及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多張保單,歷年來均自其所有金融機構帳戶轉帳繳納保險費,嗣其死亡前住院期間,向保險公司申請變更要保人及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惟繼承人漏未申報該等保單價值。
南區國稅局說明,按保險法第3條規定,要保人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同時也是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之人,因保單屬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要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累積利益屬要保人所有。本案被繼承人透過變更要保人及受益人方式,將其自己應得之保險利益轉換為他人所有,屬自己財產之無償移轉,已構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之贈與行為,除按保險契約變更日之保單價值核定贈與金額624萬餘元,補徵贈與稅48萬5千餘元外,另涉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行為,尚應依同法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及處罰鍰。
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民眾,個人以變更要保人的方式,將保單利益轉換為他人所有,係屬財產之無償移轉,應依規定申報贈與稅,切勿抱持著僥倖的心態,否則被國稅局查獲,除補稅外並再加處罰鍰,就得不償失了

公司經廢止登記後未選任清算人仍不得以法人董事之負責人為限制出境對象


主旨:公司經主管機關廢止登記後,未選任清算人,稽徵機關得否以法人股東代表人為繳款書之營利事業代表人及限制出境對象疑義乙案。說明:二、查公司組織有應行清算事由,惟未依規定進行清算,且公司章程未規定清算人,公司股東會亦未選任清算人時,有關繳納文書之負責人應如何填載、如何送達及以何人為限制出境對象等疑義,前經本部96年4月16日台財稅字第09604522400號函釋有案。三、關於公司有以法人股東或法人股東之代表人為董事之情形,按公司法第27條第1項及第2項分別規定「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及「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之。」另按經濟部94年5月10日經商字第09402059270號函略以,上述第l項規定,公司登記之董事為法人股東,而不涉及指定之自然人,該自然人僅為代表法人行使職務;至第2項規定,公司登記之董事為該法人股東所指派之代表人。又准據該部96年5月9日經商字第09600068450號函說明三略以,公司之清算,以董事為法定當然之清算人,該清算人即係上開公司登記之董事。綜上,本案仍應依本部96年4月16日台財稅字第09604522400號函規定辦理。又現行按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限制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者,尚無得對其法人負責人之負責人限制出境之規定,故尚不得以法人董事之負責人為限制出境對象。(財政部96/05/22台財稅字第09604518240號函)

第三人取得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而未向公司申請更名過戶僅不得以其轉讓對抗




第三人取得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而未向公司申請更名過戶僅不得以其轉讓對抗       公司而已,並非否認其股東身分       一、關於第三人取得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而未向公司辦理過戶手續,是否取得           股東權乙節,前經本部以五十八年十月十六日商三五四0六號函釋:「……           惟如未向公司申請更名過戶僅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而已,並非否認其股東           身分……」,復經本部另以六十一年八月四日商二一五七七號函釋:「依據           呈附高雄地方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及六十一年訴字第三四一0號判決影本記           載,歐00與戴00二人持有00大戲院股份有限公司既達百分之三以上,           案經法院判決確定應予登記更名過戶,其依公司法第一七三條第一項規定申           請公司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會自非無據」。上開函釋雖係針對公司法第一百           七十三條第一項所為之解釋,然其解釋對本案而言,仍有其適用。職是,本           案自得准許該第三人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自行召集股東會。       二、至於最高法院四十八台上字第五號判例及法務部七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法(           七二)律一八四四號函載明:「公司股票為記名股票者,於轉讓時必須辦理           過戶登記,將受讓人之本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否則           受讓人似無法取得公司之股東權,自不得以該公司之股東身分依公司法第一           百七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自行召集」。上開判例及函釋所稱「於轉讓時」似指           一般之債權轉讓,核與因法院之拍賣而轉讓尚有不同。       三、本部七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商0七五五六號函釋:「……公司股票為記名股           票者,於轉讓時必須辦理過戶登記,將受讓人之本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           載於公司股東名簿,否則受讓人似無法取得公司之股東權,……」不再援用           。(經濟部七四、一、二一商0二八七七號)

董事(或監察人)辭職並不需股東會或董事會之決議為生效要件




00股份有限公司本屆董事、監察人任期自95年4月1日起至98年3月31日止計三年。甲君因個人事業繁忙無法繼續擔任董事,遂向公司請辭董事一職。有關公司董事之解任登記應如何辦理?
據商業管理處表示,關於公司與董事(或監察人)間的關係,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係屬委任關係,依照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是以董事(或監察人)辭職並不需股東會或董事會之決議為生效要件。董事(或監察人)辭職之意思表示到達公司時即發生辭職之效力,至於其意思表示是否已達相對人了解之狀況,係屬事實認定問題,如有爭議,應循司法途逕解決;又公司登記非生效要件,故董事(或監察人)辭職是否生效與公司登記係屬二事;復依公司法第387條第1項規定,公司之登記,應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備具申請文件,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俟後,公司登記事項如有變更,亦應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辦理。
是以,公司董事(或監察人)辭任,係屬公司應辦理變更之登記事項,須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檢具申請書、辭職證明文件各1份及登記表2份,向主管機關辦理董事(或監察人)解任登記。代表公司之負責人不依規定期限(事實發生後15日內)辦理登記者,依公司法第387條第6項規定,將被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依經濟部商業司之公司資料查詢系統登載資料及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卷附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均載明訴願人等為xx公司董事,雖訴願人等陳稱已分別於95年3月17日及同年、月21日辭任xx公司董事職務,非該公司負責人云云,惟訴願人等辭任xx公司董事職務,就公司內部而言,其生效固不以登記為要件,然公司法第12條規定「公司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xx公司既未辦理訴願人等之董事變更登記,訴願人等依法仍為xx公司之董事,況渠等辭任董事職務,係在原登記負責人林xx君經法院判決與xx公司間委任關係不存在之後為之,有違公司運作常理,實以辭任董事職務為手段,以規避稅捐責任,原處分機關為保全稅捐,以訴願人等為限制出境對象,並無違誤。至xx公司之登記負責人仍為林xx君,係xx公司未依前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303號判決向高雄市政府辦理林xx君為董事及董事長之解任變更登記所致,尚難執為免予限制出境之論據,所訴核不足採。原處分應予維持。
據上論結,本件訴願為無理由,爰依訴願法第79條第1項決定如主文。

政府或法人股東之代表得依其職務隨時改派


政府或法人股東之代表得依其職務隨時改派       查政府或法人股東之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時,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       定:「前兩項之代表,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此係在避免公       司不致因此而須召集股東會之繁複程序。是以,就上開說明,依同法條第一項及       第二項分別產生之董事、監察人,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其改       派人員到職生效日期,自應依政府或法人意思到達公司時即生效力。(經濟部八       二、三、一二商二0五七0六號)
△政府股東所指派之代表人資格公司法尚無限制       按「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被推為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       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其代表人被推為       執行業務股東或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被推或當選」,公       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分別定有明文。至政府股東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       指派之代表人,其資格為何,公司法尚無限制。(經濟部八二、六、九商二一五       五四六號)

用一生回味的经典语录


儿子要穷养,长大了才知道奋斗;女儿要富教,长大了才不会被诱惑。 ­
女人无所谓正派,正派是因为所受的诱惑不够;男人无所谓忠诚,忠诚是因为背叛的筹码太低。 ­
人间两件事不能等:行善和尽孝。 ­
在外面与朋友嬉游的时候,不要忘记家中孤独的老人。 ­
恨,能挑起争端,爱,能遮掩一切过错。放下爱恨,一切顺其自然。 ­
含蓄是一种美,也是对他人的一种尊重。 ­
每个人都有潜在的能量,只是很容易:被习惯所掩盖,被时间所迷离,被惰性所消磨。

有些人说不出哪里好,但就是谁都替代不了! ­
勿满足于眼前的小小成就。你要问自己,我这辈子只有这样吗?不知道自己缺点的人,一辈子都不会想要改善。 ­
无聊的时候,最好到户外走一走,最糟糕的是一直看电视。 ­
走路时,每跨一步,就如同把脚带到地面,我们要把快乐、祥和、宁静带到地面。
我们不小心跌倒时,不要急著爬起来,既然已经摔倒了,就在原地享受一下摔倒的滋味。
所有的成功,都弥补不了家庭的失败。 ­
人的智慧并非来自研究伟大的学说,而是来自对平凡事物的观察。 ­
死亡教会人一切,如同考试之后公布的结果。虽然恍然大悟,但为时晚矣!
向不同行业的人吸收新知,记住!要用请教的态度。­
人在最悲痛,最恐慌的时候,并没有眼泪,眼泪永远都是流在故事的结尾,流在一切结束的时候!
世界上有两种人可以得到快乐和幸福:一是修善不造罪的人,一是造罪知道忏悔的人。 ­
安静的心是最高的品质,它是没有分界的,是完整的、纯洁无染的。它就是全神贯注、觉察力、爱和最高的智慧。­
由于助人而受亲爱,由于柔和而有魅力,由于温和而为人所偏爱,由于有一切德而受尊重.­
为他人尽力,即为自己尽力;不帮助他人的人,不能得到别人的帮助。 ­
感觉寂寞,只是因为你无所关注,无处付出。­

过去的事已经过去,从现在起如何自新,才真正要紧。
忍一时,争千秋。忍也是一种学习和磨练。 ­
守护自己的人,也守护别人眼中的自己。 ­
智慧的代价是矛盾。这是人生对人生观开的玩笑。
中规中矩,赢得尊重。赢得尊重,也赢得了信赖。 ­
请一定要有自信。你就是一道风景,没必要在别人风景里面仰视
以好心对待坏心,便是慈悲。 ­
乐观的人只顾著笑,而忘了怨;悲观的人只顾著怨,而忘了笑。 ­
乐观者看到条条都是康庄大道,悲观者看到条条都是此路不通。 ­
善境、逆境,常常就是陶铸圣贤的温床。 ­
心,常想要抗拒改变、抗拒无常。
爱是以一种自然的礼物状态,自然来到,它是生灭相续,一执著,爱就死了。­
如果敌人让你生气,那说明你还没有胜他的把握;如果朋友让你生气,那说明你仍然在意他的友情。
人人存善念,并能日行一善,则个人、家庭、社会一定安乐祥和。
这世上,有时笑笑人家,有时给别人笑笑自己,放轻松,给自己快乐,也给别人快乐。 ­
爱是一种残忍,只有在心中的天平上秤出自己在对方心中是否有爱的分量。­
受到再大的打击,只要生命还在,请相信每天的太阳都是新的。 ­
安莫安于知足;危莫危于多言;乐莫乐于好善;苦莫苦于多贪。 ­

当我们感到痛苦时,想一想还有人比我们更痛苦;当我们感到快乐时,想一想还有人正在受苦,我们要把快乐的心转成帮助别人的心。 ­
人生是一场电影,痛苦是一个开端,挣扎是一种过程,死亡是一种结局。
放弃该放弃的是无奈,放弃不该放弃的是无能;不放弃该放弃的是无知,不放弃不该放弃的是执着。 ­
不管多大多老,不管家人朋友怎幺催,都不要随便对待婚姻,婚姻不是打牌,重新洗牌要付出巨大代价。­
用“时间”来看人。时间是让对方暴露本质的检验师。 ­
对已经改过、忏悔的人,我们不能再给予第二次责难.­
人生短短几十年,不要给自己留下了什么遗憾,想笑就笑,想哭就哭,该爱的时候就去爱,无谓压抑自己。
犯错,就诚实地认错。狡辨、诿过只会害了自己。 ­
人们总是在努力珍惜未得到的,而遗忘了所拥有的。 ­
漂亮的脸孔是给别人看的,而有智慧的头脑才是给自己利用的. ­
人生三问:尽快有多快?稍后有多后?永远有多远?

灵魂渴望超度



灵魂渴望超度,心灵渴望归宿。众里寻他千百度,踏平脚下路,蓦然回首细环顾,小妹青见女无数。偶有熟女光顾,却早已有人照顾。余下大多数不知身在何处?如把女人比猎物,俺则是个迷茫的猎户。因实在不懂狩猎技术,该跟着群雄逐 鹿,还是该守株待兔?唉!理不清个头绪……

爱一个人



爱一个人
  要了解,也要开解; 
  要道歉,也要道谢; 
  要认错,也要改错; 
  要体贴,也要体谅; 
  是接受,而不是忍受; 
  是宽容,而不是纵容; 
  是支持,而不是支配; 
  是慰问,而不是质问; 
  是倾诉,而不是控诉; 
  是难忘,而不是遗忘; 
  是彼此交流,而不是凡事交代; 
  是默默祈求,而不是诸多要求; 
  可以浪漫,但不要浪费; 
  可以随时牵手,但不要随便分手。
  因为喜欢.因为很想完全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