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9日 星期日
投保(團體)人壽保險,可以用公司名義當要保人
用公司投保的好處
【一】可節省營所稅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的認定,企業為員工投保團體保險,不論是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只要是由營利事業負擔的保險費,每人每月保險費在2,000元以內的部份,免視為被保險員工的薪資所得,企業可將保險費列為營業費用,超過的部份則視為對員工的補助費,應轉列各該被保險員工的薪資所得。
【二】隱形資產
由公司或法人為要保人的保單,其現金價值可由要保人運用,無論是保單貸款或解約,皆可做為公司財務上的資金調度來源,可活用資金或成為隱形資產。
【三】集體彙繳的保費優待
集合同一團體內所屬員工及其家屬5人(含以上)投保,經契約當事人同意,採同一繳費管道得成立彙繳團體,享有較低費率。
以上是對負責人最直接的好處,而對公司及員工而言,又有以下優點:
【四】可分擔企業主的職災補償責任
依照勞基法第59條的規定,萬一勞工發生職業傷害時,雇主應負擔的補償責任,包括受傷期間的醫療費用、醫療期間的工資、殘廢或死亡補償。
但勞基法也規定「如同一事故,一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以抵充之。
【五】可分散企業的經營風險
公司為了永續經營,會運用財務桿槓來舉債或募集資金,但企業負債往往遠超過個人負擔,如果經營者一旦發生意外,可透過保險金的挹入來繼續經營,減少企業風險。
【六】可視為公司的員工福利
公司除了幫員工投保勞健保以外,更可以提供員工及家屬更完整的意外及醫療保障,增加員工的向心力留住人才。
【七】企業主/員工的退休金規劃
在勞退新制實施後,企業均須替員工提撥退休金,而在與企業年金的結合之下,企業主不但可獲得稅負上的減免,並可幫自己及員工規劃更富足的退休生活。透過保險公司來給付這員工的退休金以免員工退休金對公司營運資金產生負擔,期間又可將保險費列為營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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