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4日 星期五

病危放棄急救 先簽署免受苦

【記者修瑞瑩/台南報導】

成大醫學院神經科教授賴明亮推動民眾在健康時預先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意願書」,可以避免在臨終前發生不必要的遺憾。

賴明亮指出,由於一般人忌諱談「死」,國內簽署這項意願書的人數比率相當低,通常是在安寧病房的家屬才會簽署,一般病房不多,更不要說是健康人預先簽署。

健保局統計,從95年7月到97年底,在健保卡上註記病危時不施行心肺復甦的人數,只有2萬4000人。

賴明亮表示,有些人已經能夠接受病危時放棄心肺急救觀念,避免生命無意義延長,但健康時簽署與病危時才由家屬簽同意書完全不同;如果是健康時簽,一旦病危,醫師盡力救治後仍無效,可在慎重考慮下撤除維生的設備,但如果是病危時再簽,簽署之前已做的醫療措施不能撤除,家屬可能還是必須看著病患在病床繼續受苦。

而有些人擔心萬一簽署同意書,「醫師會不會放棄救我,隨便治一治?」賴明亮表示,醫師有盡力救治患者的義務,與是否簽署放棄心肺復甦無關。

他表示,衛生署也鼓勵民眾健康時預立同意書,民眾只要上衛生署網站,就能直接下載同意書,再送健保局,健保局會協助在健保卡註記,任何一家醫院都能從健保資料獲知患者意願;民眾也可把同意書送交成大醫院社工室,協助向健保局註記。 

末期病人才可不急救

末期病人才可不急救(林萍章) 
2009年11月24日蘋果日報 

《蘋果日報》日前報導,桃園縣楊梅鎮某醫院未經病患及家屬同意,就替高齡78歲婦人進行侵入性插管急救治療,家屬指控院方害老婦飽受折磨太不人道,向桃園縣衛生局申訴。桃園縣衛生局指出,醫療院所須經患者或家屬同意,才可進行侵入性醫療行為。甚至有律師指出,院方會涉及《刑法》強制罪嫌。 

此案與去年11月27日某83歲老先生因呼吸困難送醫急救,醫師因狀況緊急,立即替老先生插管,好不容易將他從鬼門關拉回來。但家屬指摘院方「不負責任」,明明已簽訂「放棄急救同意書」,醫師逕自急救。本二案問題在於不論是否簽訂「放棄急救同意書」(正確的說應是「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醫師何時可以合法地放棄急救?急救插管要家屬同意?昏迷不醒的年老病人是否可以如此「死法」?衛生局官員、律師與社會大眾可能都誤解了。 

家屬放棄仍須急救 

法律之主要目的在保障人民之「生存權」,因此並不賦予人民「死亡權」。我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僅極有限度地賦予人民「死亡權」。該項法律所揭櫫的是「自然死」,即不縮短病人生命,並不是一般人所謂的「安樂死」。適用此法律的病人必須是「末期病人」,其要件是病人所患疾病不可治癒,且「近期」死亡已不可避免(例如癌症末期病人)。所謂「末期」是指醫師依據醫學證據判斷病人之預期壽命少於6個月。依此定義,大部分植物人、漸凍人或長期臥床的腦中風病人、呼吸衰退病人並非「末期病人」。因為在適當治療下,他們的餘命可能有數年之久,絕非近期死亡已不可避免。從而,他們並不適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即使他們家屬已自願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也不能派上用場,醫師仍不能放棄急救。若「非」末期病人在仍可救活的情況下,醫師放棄急救而造成病人死亡,可能會被依《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若醫師受家屬要求而放棄急救,則醫師與家屬皆該當《刑法》「加工自殺罪」:「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非」末期病人不予急救,使其消極安樂死,在表面上雖係在維護其生命尊嚴,但輕視生命的結果,極可能為其他之各種安樂死,甚至殺人,打開方便之門。《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規定相當嚴,目的在避免此「滑坡效應」。 

至於本案醫師急救插管是否應得家屬同意,依《民法》《刑法》「緊急避難法則」或《醫療法》第63條、第64條規定,答案是否定的。從而,醫師未得家屬同意而急救插管乃業務上正當行為,不會涉及《刑法》強制罪嫌。若病人是「末期病人」,且已事先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醫師便可合法的在危急時不急救插管。 

簽署的「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是一項值得推廣的制度,但先決條件是病人須是其所患疾病不可治癒、預期壽命少於6個月的「末期病人」。安寧緩和醫療的真義在「尊重生命」,避免病人死亡過程人為延長。更重要的是:避免尚未真正面臨死亡的病人被不當放棄! 

作者為長庚大學醫學系外科臨床教授、長庚紀念醫院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系主任、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
名  稱: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民國 91 年 12 月 11 日 修正) 
第 1 條                 
為尊重不可治癒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特制定本條例;本條 
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 3 條                 
本條例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安寧緩和醫療: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 
性之醫療照護,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二、末期病人: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 
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 
三、心肺復甦術: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施予氣管內插管 
、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 
吸或其他救治行為。 
四、意願人:指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全部或一部之人。 
第 4 條                 
末期病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 
前項意願書,至少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由意願人簽署: 
一、意願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所或居所。 
二、意願人接受安寧緩和醫療之意願及其內容。 
三、立意願書之日期。 
意願書之簽署,應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但實施安寧緩 
和醫療之醫療機構所屬人員不得為見證人。 
第 5 條                 
二十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 
前項意願書,意願人得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並以書面載明委任意旨,於 
其無法表達意願時,由代理人代為簽署。 
第 6 條                 
意願人得隨時自行或由其代理人,以書面撤回其意願之意思表示。 
第 7 條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 
二、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但未成年人簽署意願書時,應得其法定代 
理人之同意。 
前項第一款所定醫師,其中一位醫師應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 
末期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第一項第二款之意願書,由其 
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之。但不得與末期病人於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 
達意願前明示之意思表示相反。 
前項最近親屬之範圍如下: 
一、配偶。 
二、成人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第三項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得以一人行之;其最近親屬意思表示不一致 
時,依前項各款先後定其順序。後順序者已出具同意書時,先順序者如有 
不同之意思表示,應於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前以書面為之。 
末期病人符合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之情形時,原施予之 
心肺復甦術,得予終止或撤除。 
第 8 條                 
醫師為末期病人實施安寧緩和醫療時,應將治療方針告知病人或其家屬。 
但病人有明確意思表示欲知病情時,應予告知。 
第 9 條                 
醫師對末期病人實施安寧緩和醫療,應將第四條至第八條規定之事項,詳 
細記載於病歷;意願書或同意書並應連同病歷保存。 
第 10 條                 
醫師違反第七條規定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處 
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第 11 條                 
醫師違反第九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 12 條                 
本條例所定之罰鍰、停業及廢止執業執照,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 
處罰之。 
第 13 條                 
依本條例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第 14 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5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兩岸抓叩客 近期第二波掃蕩

剝皮酒店業者謝旭圳利用大陸機房叩客,再由台灣酒店小姐向酒客騙取大把鈔票;刑事警察局追查,謝旭圳在大陸有四家「直營叩客中心」,已鎖定謝派駐當地的兩名台籍幹部,請求大陸公安協緝。

刑事局偵一隊長王志超指出,謝旭圳經營剝皮酒店的手法,就是由大陸「叩軍部隊」打電話亂槍打鳥、物色獵物,等對象上鉤,叩軍部隊就把蒐集到酒客身分、背景等資料交給台灣酒店,由陪酒小姐施展媚功、甚至獻身絆住酒客。

由於大陸的叩軍部隊和台灣的酒店小姐必須密切聯繫,建立酒客檔案,以免酒客上門時小姐應對穿幫,謝旭圳因此在大陸福建設置四家直營叩客中心,由叩客的電話秘書和酒店小姐「一對一」配合,海削酒客到店裡當「火山孝子」。

據了解,因為剝皮酒店生意太好了,業務量激增,謝旭圳集團又和大陸另外四家叩客中心簽約合作。

今年元月,刑事局偵一隊動員百餘名警力搜索謝旭圳的四家剝皮酒店,拘提謝旭圳等人後,最近派幹員赴大陸尋求司法互助,請公安協緝謝旭圳派駐當地管理電話機房的兩名台籍幹部。

辦案人員透露,台北市還有連鎖酒店業者以相同手法,在大陸以網路科技公司作掩護,成立叩客中心詐騙台灣的酒客,近期蒐證齊全,將與大陸公安聯手,兩岸同步發動第二波掃蕩行動。

 

2010新財富500富人榜揭曉 遼寧廣東富豪最多

2010年05月13日 21:04
 

  �中�最富人群跟�研究�8年之久的����《新�富》昨日�布“2010新�富500富人榜”,����集�的王健林以401.1�元的�富列於榜首,深圳共有43名富翁榜上有名,其中比�迪的王�福和��控股的�化�分�以343.3�元和334.2�元的�富位列榜�第四和第五名。同��布的�有“2010新�富女性富人榜”、“2010新�富地�首富榜”、“2010新�富行�首富榜”,此外“新�富��板富人榜”首度�布。

  ����富豪最多

  �各地富豪的�富排名看,��、��、上海、江�和重�名列前五,上榜富人�328人,占65.6%,�去年的63.8%有所上升。

  ��、浙江、江�、北京、上海�五�����地�的“500富人榜”上榜富人�有17771.5�元�富,占上榜者�富��的比例�到61.8%,但低於去年的65.3%。而今年排在首位的��首富王健林,�富相�於�州首富�芝庭、文邦英夫�的18倍,地�首富身家的差距仍然十分明�。

  在��反�的背景下,��“新�富500富人榜”上榜者的人均�富�去年上�了104.7%%,�高於浙江富人70%的升幅。�地富人今年的人均�富差距也�去年大幅上升,��富人�先浙江富人的差距由去年的5.5�元上升到20.4�元。�“新�富500富人榜”上榜人�看,��上榜富人109名,浙江上榜富人63名,�也是��上榜富人自2008年首次超越浙江以�,�先��最大的1次,反映出在去年����的形�下,��富人�富增�更具�力。

  地�行�富豪�集

  �行�上看,今年的″新�富500富人榜″上榜者中,有88位�自地��,占17.6%;其�富���6490.8�元,人均�富�73.8�元,�上年�近翻番。同�,今年的首富王健林也�自房地��。房地��的超�收益率吸引了越�越多其他��的富人扎堆�入,初步���示,今年上榜的主��非房地�的富人中,�50%已�切入房地��域,�多非房地��富人也通��一�局身家倍增。

  今年�富增��超�百�元的26位超�富人中,以房地��主�的多�9位;而�富增��最多的10位富人中,就有4人的主�是房地�,他�分�是大���的王健林、�大地�的�家印、�湖地�的���及新湖集�的��。此外,今年新上榜直接就�入前100名的9位富人中,佳兆�集�的郭英成家族同��自地��。

  五行�上榜人�激增

  今年上榜人�上升最快的前五�行�分�是信息技��文化�媒、��生物、耐用消�品、�械�����、�牧��。

  �一指��前�年金融、地�、能源�主�的格局出�了很大�化,�或���面反映出中�目前保增�、���的政策正在逐�����效果。信息技��文化�媒、��生物、�牧��是受到政策��鼓��展的行�,���行�的企�去年也扎堆上市,因而催生出一批上榜富人,如,在信息技��文化�媒行�中,��兄弟的王忠�、王忠磊,�王科技的�迎建、世�鼎利的��;在��生物行�中,信立泰的�澄海家族、桂林三金的��明家族、奇正集�的雷菊芳、��眼科的�邦;在�、牧、��中,神冠控股的周�仙家族、���展的傅光明家族、中�森林的李�昌等。

  �向�成金融首富

  今年,金融行�登上“新�富500富人榜”的富人�17人,�去年的21人下降19%,但人均�富�63.7�元,�去年大幅上�106.1%,是人均�富增�最快的行�之一,上榜��也由去年的15�元大幅提高到今年的25.3�元。王�福的表哥、融捷投�的�向�以235�元的身家超越�金霞,首次成�金融�首富。

  �向�的�富暴�自然得益於“股神”投�以�比�迪股�的��,�向�目前持有3.9�股比�迪股份。就一位在金融投��域��多年的投�家而言,�向��具�略眼光。在比�迪�受冷遇的��初期,�就一次性投入300�元,����的王�福而言不啻是雪中送炭。

  ��板富人榜首度�布

  ��板��了中��本市�的新篇章,新�富以2010年3月31日收���基�,��了65家公司主要持股人的明�情�,��布涵���板最富50人的2010“新�富��板富人榜”。

  粗略��,65家��板公司�生了近270名�面的��富豪,而千�富翁、百�富豪更是不�其�。其中,最富的50人,��富�模�934.9�元,平均身家18.7�元。��板富豪中,身家最高的是�邦�的王��家族,其持有�邦�54.49%的股�,即4795�股,按2010年3月31日收��127.5元�算,市值�61.1�元。

  新�富女性富人榜�布,�茵居首

  五位女富豪 身家�百�

  《新�富》昨日�布2010年“新�富女性富人榜”。在�一榜�上,玖���的�茵以�富344.2�元排名榜首,�湖地�的���以300.3�元的身家排名第二,碧桂�的�惠妍以�富247.2�元位居第三。加上����的朱林�和富�集�的���,今年�富�百�的女富豪�5位,�超去年的�位。

  今年登上“新�富500富人榜”的女富豪�到24人(夫妻富豪除外),比去年增加了5位;她�的�富���1966.7�元,人均�富�82�元,高出今年新�富500富人的人均�富�43%,而去年高出的比例�31.5%,反映出中�女富豪�持�增�的�富能力。今年�有五位新上榜的女富豪,分�是奇正集�的雷菊芳、新世基集�的�碧�、神冠控股的周�仙、花�年的曾��及保宇��的�淑清。

  加上王�福,�些富豪就是新�富500富人榜中最富的10�人。

  深圳最富10位富豪

  2010年名次 2009年名次 2010年�富(�元) 姓名 主要公司/公司�部

  4 51 343.3 王�福 比�迪/��深圳

  5 15 334.2 �化� ��控股/��深圳

  34 15 153 �茂如/�� 茂�集�/��深圳

  36 19 150 朱林� ����/��深圳

  57 138 108.2 �志� ��控股/��深圳

  71 97.9 何金明家族 人人�/��深圳

  76 89.7 郭英成家族 佳兆�集�/��深圳

  81 156 85.4 薛光林 光�石油/��深圳

  82 83 85 林立 立�集�/��深圳

  83 142 82.5 朱保�家族 健康元��集�/��深圳

  全�最富10位富豪

  2010年名次 2009年名次 2010年�富(�元) 姓名 主要公司/公司�部

  1 37 401.1 王健林 ��集�/��大�

  2 10 385.3 �家印 �大地�集�/���州

  3 287 344.2 �茵 玖���/���莞

  4 51 343.3 王�福 比�迪/��深圳

  5 15 334.2 �化� ��控股/��深圳

  6 6 320 �永行 �方希望集�/上海

  7 2 303.3 �近� ���器/江�南京

  8 71 300.3 ��� �湖地�/重�

  9 14 291.6 梁�根 三一集�/湖南�沙

  10 12 270 ��� 新�都��集�/福建福州

腾讯马化腾位居《新财富》500富人榜IT业第一名

中国软件资讯网5月14日消息,《新财富》昨日发布“2010新财富500富人榜”,腾讯控股的马化腾以334.2亿元排名第五,同时位居信息技术与文化传媒行业第一的位置。

      被《时代》评为全球最有影响力100人之一的马化腾,为一个业界公认不能赚钱的IM创造出了新的商业模式。

      而其身价,也因这只“企鹅”金银满钵。联交所数据显示,马化腾持有腾讯长仓股份2.09亿股,以腾讯昨日收市价计算,马化腾身家最少348亿元。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腾讯注册账号近10亿,活跃用户达5.23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