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8日 星期五

長三角有望成世界第十一大經濟體

二○○九年中國長江三角洲三省的GDP總額超過一兆美元,成為全世界第十一大經濟體,超過韓國和印度。
北京大學中國企業史研究室主任吳曉波在一月七日在第四屆長三角投資發展論壇,作上述表示。雖然中國統計局的最終資料尚未公佈,但根據不低於百分之八的增長率來算,上述結論幾成定局。
作為中國經濟最重要的區域之一,長三角正從風雲激蕩的金融危機中慢慢復甦,而在其中最為活躍的就是縣域經濟。
一月七日同時公佈的第三屆「長三角最具投資價值縣市」評比中,昆山、紹興等傳統強市繼續躋身「最具競爭力獎」行列。

2010年1月1日 星期五

中國東協FTA生效 世界最大市場誕生

【朝鮮日報/駐香港特派記者李恆洙/朝鮮日報中文網提供】


中國和東協(ASEAN,東南亞國家協會)之間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從1月1日開始正式生效。在東協10個國家中,與泰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汶萊等6個國家的FTA將從當天開始生效,而與越南、緬甸、柬埔寨、寮國等4個國家的FTA則將從2015年開始生效。



中國與東協市場總人口達19億(中國13億,東協5.8億),是最大的單一市場。另外,GDP規模約達6萬億美元,是繼歐盟(EU)和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後的世界第三大市場。



如果FTA生效,在雙方貿易產品目錄中,相當於90%的7000多種商品的關稅將被取消。中國新華社展望稱:「雙方貿易額從2003年的782億美元,增加到去年的2311億美元,短短5年內增加了近2倍,預計今後貿易量將以更大幅度增加。」



中國從2003年開始在與越南、寮國和緬甸接壤的南部廣西省南寧市舉行了「中國-東協博覽會」,並計劃於今年1月7日在南寧舉行大規模慶祝活動,屆時將有中國和東協10個國家領導人出席活動。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研究員馬燕冰表示:「中國-東協單一市場的形成將會改變國際貿易格局,並在東南亞地區加劇同美國、日本、印度、澳大利亞、俄羅斯等國家之間的競爭,從而還會促成各種經濟合作。」



另外,韓國和東協之間的FTA也將從1月1日開始擴大到泰國。韓國和東協FTA從2007年6月開始生效,但只有泰國沒有參與其中。但隨着泰國於去年2月接受韓國-東協FTA,並於今年11月韓國國會批准這份協議,與泰國的FTA也將從1月1日開始正式生效。因此在韓國和泰國貿易產品目錄中,相當於94%的5200多種產品的關稅將被撤銷(貿易量的91%)。

2009年12月30日 星期三

可開採六百年 河北發現千億噸鹽礦

河北省寧晉縣境內近日發現巨大鹽礦資源,預測遠景儲量一千億噸以上。
新華社報導,礦區在寧晉縣城東部四百多平方公里的廣大地區,鹽層埋藏深度約二千六百公尺,鹽層厚度一百至三百公尺,品質優良,是大陸中東部地區罕見的特大岩鹽礦藏。
勘探資料顯示,這處鹽礦屬鈣鹽型,氯化鈉平均品位可達百分之九十二,硫酸鈣百分之五以下,非常適合作為鹽化工產業的原料。先期勘探的四十多平方公里儲量就達到一百億噸,預測儲量達一千億噸以上,至少開採六百年。
經專家論證,寧晉鹽礦可開發出純鹼、氯化銨、食用真空鹽等廿八種下游產品,可帶動卅多個相關產業發展。

看報著西裝 高官被關監獄真輕鬆

北京市秦城監獄是關押中國最高級別犯人的地方,裡面待遇自然不同,可以看書讀報看電視,日用品可由家人提供,還可以不用穿囚服,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在獄中就是穿著西裝。
秦城監獄位置在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鎮附近,號稱「中國第一監獄」,1990年代後主要關押對象是正、副省部級以上官員。「羊城晚報」統計顯示,近10年來被查處的高官超過100人。
這百位貪官除8人被執行死刑外,被判死緩的佔11%,無期徒刑者佔8%,有期徒刑10年以上者21%,有期徒刑10年及10年以下者15%。
他們當中絕大部分人被關押在秦城監獄,或在此服過刑,如陳良宇,前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前雲南省委副書記、省長李嘉廷,前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前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前國家統計局局長邱曉華,前中國建設銀行董事長張恩照、前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等。
報導介紹挪用上海社保基金案判刑18年的陳良宇監舍,是一個接近20平方公尺的套房。這是秦城監獄重要犯人的單人房,有單獨的洗手間、坐式馬桶等。牢門是鐵皮包著的木門,門上方及廁所都有「窺孔」,供哨兵24小時監視。
陳良宇的房內設施只有一張離地面約1尺高的矮床,需要寫東西時,獄方會送進一張小學生用的單人課桌椅供臨時使用,沒有凳子,床舖就是他平日坐的地方,牆壁也經過特殊處理,以防止他自殺。
同時,陳良宇的監舍有3道崗哨,由一個獨立分隊負責貼身看守,除了沒有自由,他可以看報紙,看內容受限的電視,還可讀書、寫東西。
他服刑期間可以不穿囚服,多數時間還是穿西裝,但不打領帶。他平時可在有規律的生活中打發時間,例如每天9點到10點的單獨放風時間,陳良宇一般會從監舍門口開始,打到放風地的門口再回去,或者散步,當然,「他到哪兒,2名看守就跟到哪兒。」
在秦城監獄特殊囚犯的生活待遇不只如此。報導引述近年走進或接觸過秦城監獄的有關人士描述,牢房中有的還配有桌子、衛生間、坐式馬桶和洗衣機。
一些身體欠佳的囚犯,飲食可1日4餐,用餐標準和費用由國家規定和支付,家屬也可私下提供;衣服、日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可由家人提供;監獄雖有統一囚服,但這裡的囚犯一般可不用穿。

2009年12月22日 星期二

ECFA智財權 納五次協商

ECFA智財權 納五次協商

 

兩會預備性磋商昨天意外傳出原訂簽署四項議題中的「租稅協議」提前出局,今天簽署的協議由四項減為三項,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中右)與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中左)在會談前仍禮貌性的握手拍照。
記者曾學仁╱攝影

第四次江陳會談今(22)日上午9時展開,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與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將在會中確認,兩岸經貿合作架構協議(ECFA)與智慧財產權保護將納入第五次協商議題,預告兩岸協商ECFA將在江陳會後展開。

第四次江陳會談今天上午將在台中裕元花園酒店舉行,會中雙方將就「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漁船船員勞務合作」等三項議題文本做最後確認,預計下午2時30分由江丙坤與陳雲林正式簽署三項協議。

除此之外,四次江陳會談重頭戲為雙方對話部分,將就第五次會談議題交換意見。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在昨天預備性磋商後記者會中表示,針對第五次會談議題雙方已大致同意,將以智慧財產權保護及ECFA為主。

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說,今天兩岸兩會領導人將重點回顧雙方已經簽署的協議的執行情況,並發表對推動商簽兩岸ECFA的看法,討論第五次會談的規劃安排。

大陸國台辦主任王毅昨天上午在北京為陳雲林送行時也指出,ECFA並非本次商談的正式議題。但考慮到雙方專家已做了很好的研究,並達成積極的結論,兩會領導人可以在本次會談中就此交換意見,推動這一議題開始協商。

王毅說,希望這次兩會會商能成為啟動ECFA的契機,為推進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制度化發揮積極的作用。

他強調,ECFA的原則是平等互利,目標是追求雙贏,商談過程中會充分考慮台灣經濟的特點、市場的容量以及一些合理的訴求,會對台灣各界關心的問題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

高孔廉強調,這次會談只就ECFA初步交換意見,不會簽署ECFA協議,也不會談到實質內容。

對於我方是會否在會中要求對岸具體承諾,在兩岸洽商ECFA的同時,不阻擾台灣與其他國家展開自由貿易協定談判。高孔廉說,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一向認為,當全世界都在走向經濟整合時,台灣若被排除在外將會邊緣化。針對這個部分,江丙坤應會跟海協進行討論。至於ECFA能否順利在第五次協商中簽署,高孔廉表示,這項議題相當複雜,「我們願意在未來一段時間加強意見交換與討論,但能否簽署須等待時機成熟。」不可能在議題訂出後,就保證下次一定簽署。本次協商議題之一的兩岸租稅協議這次就無法簽署。

高孔廉還不忘再次為ECFA辯護。他表示,無論從理論或實務來看,小型經濟體在經濟整合中的獲益都會比較多,亦即透過經濟整合創造出來的大餅,分給小型經濟體的會比較多。對岸那邊小,相信大家都很清楚。

兩岸農產品檢驗檢疫協議全文

兩岸農產品檢驗檢疫協議全文

 

第4次「江陳會」(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今天簽署「兩岸農產品檢驗檢疫協議」,全文如下:

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本協議尚待完成相關程序後生效)

為保障海峽兩岸農業生產安全與人民健康,促進兩岸農產品貿易發展,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就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原則與目標雙方同意本著互信互惠原則,在科學務實的基礎上,加強檢疫檢驗合作與交流,協商解決農產品(含飼料)貿易中的檢疫檢驗問題,防範動植物有害生物傳播擴散,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業務交流雙方同意建立業務會商、研討、互訪、考察及技術合作機制。必要時,可成立工作小組開展檢疫檢驗專項領域技術合作研究。

三、訊息查詢(一)雙方同意提供檢疫檢驗規定、標準、程序等訊息查詢,並給予必要協助。(二)雙方同意加強農藥及動物用藥殘留等安全衛生標準交流,協調處理標準差異問題。

四、證明文件核查雙方同意建立檢疫檢驗證明文件核查及確認機制,防範偽造、假冒證書行為。

五、通報事項(一)雙方同意及時通報進出口農產品重大疫情及安全衛生事件訊息。(二)雙方同意定期通報進出口農產品中截獲的有害生物、檢出的有毒有害物質及其他不合格情況。

六、緊急事件處理雙方同意建立重大檢疫檢驗突發事件協處機制,及時通報,快速核查,緊急磋商,並相互提供協助。

七、考察確認雙方同意建立農產品安全管理追溯體系,協助進口方到出口農產品生產加工場所考察訪問,對確認符合檢疫檢驗要求的農產品,實施便捷的進口檢疫檢驗措施。

八、文書格式雙方同意訊息通報、查詢及業務聯繫,使用商定的文書格式。

九、聯繫主體(一)本協議議定事項,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繫實施。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指定其他單位聯繫實施。(二)本協議其他相關事宜,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聯繫。

十、協議履行及變更(一)雙方應遵守協議。(二)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十一、爭議解決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十二、未盡事宜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三、簽署生效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最遲不超過九十日。

本協議於十二月二十二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董事長 江 丙 坤 會長 陳 雲 林

兩岸標準檢測及認驗證合作協議全文

兩岸標準檢測及認驗證合作協議全文

 

第4次「江陳會」(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今天簽署「兩岸標準檢測及認驗證合作協議」,全文如下:

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本協議尚待完成相關程序後生效)

為便利海峽兩岸經貿往來,促進兩岸產業合作,創造良好投資環境,提升兩岸貿易產品品質(質量)及安全,保護消費者權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就兩岸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認證認可)及消費品安全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範圍雙方同意共同採取措施,開展下列領域的交流合作:

(一)標準領域:積極探索和推動重點領域共通標準的制定;開展標準資訊交換,並推動兩岸標準資訊平台建設;加強標準培訓資源共享。

(二)計量領域:促進兩岸法定(法制)計量合作、計量技術和計量管理資訊交流;合作研究最高量值準確可靠的裝置,並開展相關裝置的比對;推動測量儀器溯源校正(校準)的技術合作。

(三)檢驗領域:溝通兩岸檢驗標準和程序;建立兩岸貿易中商品檢驗合作與磋商機制;開展商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合作。

(四)驗證認證(認證認可)領域:溝通兩岸驗證認證(認證認可)標準和程序;共同推動兩岸新領域驗證認證(認證認可)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推動兩岸驗證認證(認證認可)結果的互信,就雙方同意的項目作出具體安排。

(五)消費品安全領域:建立兩岸消費品安全訊息通報聯繫機制;建立兩岸貿易消費品安全協處機制;加強對不合格消費品處理的溝通與協調。

(六)加強上述合作領域內相關制度規範的資訊交換。

(七)雙方同意的其他合作事項。

二、合作形式雙方同意就前述合作領域採取如下措施:

(一)分別成立兩岸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認證認可)及消費品安全合作工作組,共同商定具體實施計畫,明確活動範圍等,並可根據需要形成相關領域的合作文件。

(二)以技術合作、專家會議、資訊交流、人員互訪及業務培訓等方式開展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認證認可)及消費品安全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三)雙方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各工作組開展工作,並指定聯絡人負責各領域業務的日常聯絡及工作方案的實施。

三、相互協助雙方同意對執行本協議的相關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

四、保密義務雙方同意對於在執行本協議相關活動中所獲資訊,遵守約定的保密要求。

五、文書格式雙方同意資訊交換、通報、查詢及業務聯繫,使用商定的文書格式。

六、聯繫主體(一)本協議議定事項,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繫實施。

(二)本協議其他事宜,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聯繫。

七、協議履行及變更雙方應遵守協議。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八、爭議解決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九、未盡事宜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簽署生效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最遲不超過九十日。

本協議於十二月二十二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董事長 江 丙 坤 會長 陳 雲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