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413 23:33:47 | |
| (中央社台北13日電)福建福州市中級法院今天聘請20名當地台商和6名市人大僑台委和市、區台辦的工作人員,擔任涉台民商事審判的特邀調解員,這是福州推動涉台審判工作先行先試的重要政策。 新華社今天報導,福州市中級法院表示,此次受聘的涉台案件特邀調解員,既有市人大、市台辦推薦的長期從事涉台事務、具有豐富協調經驗的工作人員,又有長期在福州投資興業、熱心為台灣民眾服務、具有較高聲譽的台商。 20名擔任特邀調解員的台商均是福州市及區、縣各地台商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他們大多在大陸經商多年,較為熟悉大陸的法律政策。 這些台商成為福州中院涉台案件的特邀調解員後,將以調解員的身份參與涉台民商事案件的調解,借「同鄉之情、同業之誼」,及時化解涉台糾紛,促進涉台案件的妥善處理。 福州市中級法院院長李有才說,聘請台商和涉台事務工作人員,是福州市法院積極探索多元糾紛調解機制,推動涉台審判工作先行先試的一個重要政策,以有效維護台商、台灣民眾的合法權益,為兩岸交流合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福州市台辦主任鄭曉說,隨著福州與台灣兩地的交流日益密切,在福州的台灣朋友司法服務需求也日益增長。福州市法院建立涉台案件調解制度,並委託市台辦推薦特邀調解員,為在福州台商提供司法服務,是一件有利於福州與台灣交流的好事。 被聘任為特邀調解員的福州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會長蔡聖說,近年來台商、台灣民眾在福州的各種商業行為不斷增加,一旦遇到問題,大多數的台商也比較傾向經由調解解決。 擔任特邀調解員是一種責任,要盡力做到爭取雙方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能產生共識找到平衡點,確保案件和諧妥善處理並成功調解,節約司法資源。 據了解,2008年以來,福州兩級法院共審結了涉台民商事案件2512件,隨著涉台民商事案件的增多,福州兩級法院先後成立了專門的涉台審判機構。 去年福州中院、馬尾法院、平潭法院和連江法院先後設立「維護台商合法權益合議庭」,實現了涉台民商事案件歸口管理,集中審判。 有廣東資深台商表示,這次是有大陸法院首度聘請台商擔任涉台案件特邀調解員,過去沒有聽說過,堪稱創舉。990413 | |
2010年4月13日 星期二
福州法院率先聘台商 任涉台案件調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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