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簡章(更新2009年2月3日)
現場確認報名時間:4月1 日至4月17日截止 考生報名諮詢服務專線 04-2232-7718
2009年最新的大學專業科系簡介
具有高中畢業以上程度,行為端正,無犯罪記錄,無精神病及其他傳染性疾病,身體健康無異。
1.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報名條件之一的,方可報名:
(1)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非永久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3)臺灣地區考生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參加報名。
(4)華僑考生必須是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且最近4年(截至報名時間結束止)之內有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一年中實際在國外居住滿9個月可按一年計算。出國留學和因公出國工作不能視為定居)。報名時考生本人須持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公證書或認證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參加報名。華僑考生須在內地各報考點報名考試,港澳地區報考點不受理華僑考生報考。
考生報名諮詢服務專線 04-2232-7718
◎時間:
2009年4月17日報名截止 (報名後未參加考試者,恕不退還報名考試費)。
2009年港澳台准考證,預計6月中發出。
考試地點
廣州 北京 上海 福建 廈門 香港 澳門
* 台灣學生可以自由選擇報考地點 *
四、考試時間及科目 :
* 2009年6月19日至21日進行考試 *
考試內容和要求參見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考試大綱》。
1.科目類別
文史類各專業的考試科目:中文、數學、歷史、地理、英語
理工農醫類各專業的考試科目:中文、數學、物理、化學、英語
各科滿分均為150分,各科目類別滿分為750分。
日期 時間 科目六月十九日 (星期五) 9:00-11:30 中文 13:30-15:30 物理、歷史
六月二十日 (星期六) 9:00-11:00 英語 13:30-15:30 化學、地理
六月二十一日 (星期日) 9:00-11:00 數學
五、錄取
7月上旬開始錄取工作,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志願、考試成績及各校的不同要求,擇優錄取新生。
‧被錄取就讀學校學生,持錄取專用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報到。
六、入學與身體檢查
新生入學後,由學校進行身體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他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教育部發佈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進行管理,並可申請免修政治理論課。
七、其他
被高等學校錄取的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入學註冊時,應繳納學費和雜費,華僑學生、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收費標準,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相同。
學生在寒暑假期間,可以自費離境探親訪友。
學生修業期滿,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授予學士學位。
學生畢業後,原則上應返回原居住地。
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至少有效期一年。
報考藝術、體育院校的考生,需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由有關院校確定,考生本人應及早直接與要報考的院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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